1、在院(系)党总支领导下,在学工部(处)的指导下负责全院(系)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2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各项工作方针,组织起草、制定本院(系)学生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等文件,建立并实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
3、按照学院《辅导员工作条例》做好专兼职辅导员的选聘、教育、管理、培养、考核和评优工作。不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。
4、兼任本院(系)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,主持召开学生工作办公例会、辅导员工作例会、班主任例会和全体学生大会,总结、检查和布置工作。
5、安排起草和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,组织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调研和科研活动,纂写和发表科研论文,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、新途径。
6、组织落实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工作方针,制定实施方案,深入了解学风建设情况,掌握学生学习动态,主持召开有关报告会、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,积极推进学风建设的开展。
7、负责安排和落实新生入学、毕业生离校、学生综合素质考核、学生奖惩、特困生认定和资助以及学生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和活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8、领导学生党支部工作,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及学生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,安排和部署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查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。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在学生管理和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。
9、领导分团委和学生会工作,支持他们开展社会实践、文体活动、组织活动和思想建设等各项工作,关心共青团和学生会干部的成长,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。
10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政策,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安排和部署毕业生就业工作。要组织上好就业指导课,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,积极主动收集就业信息,拓宽就业渠道,不断建立和巩固就业基地,掌控就业市场,热心为毕业生就业服务,稳定和提高就业率。
11、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,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和领导请示汇报,维护学校和院(系)的稳定。
12、协助总支书记工作,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。
13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